该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及等级(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也有效)。
1.1.2业绩要求:
合同包一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或营运高速公路交安养护工程施工劳务业绩且累积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合同包二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劳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